2005年9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职务犯罪不起诉须上报审批
  据新华社 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改革。今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启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或作出逮捕决定的,必须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作出撤案和不起诉决定的也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
    王建明说,这一制度的出台将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据介绍,为加强反贪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下一步还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反贪办案工作规程》,细化线索受理、初查、立案、讯问、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赃款赃物管理等办案环节的流程,规范反贪办案工作。二是完善反贪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从承办人、反贪部门负责人到检察长、检委会的办案责任,对违反办案规定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制度、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初查制度等一批重大制度,全面规范反贪侦查工作。